現在在很多家庭當中,很多媽媽依然是主要的家事服務者,(除了家裏有傭人的之外),從小到大在我們的印象當中我們的奶奶就是在家族中扮演著這樣的形象--勤儉、持家、煮飯、打掃,到了我們媽媽這一輩,雖然已經開始有許多婦女走出家門,享有自己的工作,不再只是需要待在家中等待丈夫兒女的歸來,可這些婦女在結束工作後回到家中,仍舊是需要拿起鍋鏟洗衣燒飯,某種程度上來說似乎是變得更為忙碌。就我自己的成長經驗而言,我的父親從未進過廚房,更遑論拿起掃把掃地作這類被認為是女孩子的工作,家事平均分攤這種較為新穎的觀念並沒有發生在普遍的一般家庭,即使我們時常在報章雜誌電視新聞上吸收到男女平等這類的訊息,可為何並沒有在台灣的家庭中得到落實?
這部份我覺得是女人某部份的天性,一個走入婚姻之後的女性,我覺得很自然而然的
就會為了自己的小孩、丈夫,撐起整個家庭,並不是說她們腦中沒有這種觀念,他們也許也知道自己是可以要求家事平均分配,但基於作為一個母親、妻子的角色,她們覺得自己的使命是在於教養自己的小孩、服侍自己的丈夫,這在現在的社會中依舊是隨處可見的,甚至我覺得以後如果我結婚生了小孩,也會成為一個勤儉持家的婦女吧!
就外籍配偶來說,就某種程度上我們了解她們多半是經濟狀況不佳,因為需要錢所以
被用"買"的方式嫁台灣來,成為夫家的"財產",用"財產"來形容她們或許有失尊重,但她們確實一輩子都只能生活在夫家,替他們傳宗接代或是出外掙點小錢,這對於台灣的女生來說應該是很難想像的。而在台灣,這些買外籍配偶的人,多半是自身條件較差(例如肢體殘障)或是年紀較大卻沒有結婚沒有子嗣,這些人無法以正常戀愛進入婚姻但本身擁有一筆存款,為了有個伴或是想要有後代,就去"買"了外籍新娘,這樣說,能不覺得他們是一種"財產"嗎?